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瀛湖库区水生生物放生活动的通告

作者:瀛湖生态旅游区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9-02-22 00:00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瀛湖库区水生生物放生活动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瀛湖库区鱼类种群管理,防止外来物种侵袭,保障瀛湖库区生态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结合瀛湖库区实际,现就规范瀛湖库区放生活动通告如下:

一、瀛湖库区内允许放生的种类仅限于安康当地的鲢鱼、鳙鱼、鲤鱼、草鱼等土著品种,禁止投放其他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特别是严禁将蛇和巴西龟等物种用于放生。对于不听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劝阻的行为由汉滨公安分局瀛湖风景区派出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行定点放生。指定地点分别在瀛湖海事码头、火石岩客运回港码头(瀛湖旅游码头上游)、流水农民街码头。放生活动应在放生指定地点湖岸进行,禁止个人单独乘船在湖面上开展放生活动。

三、放生活动组织者应提前15日向瀛湖生态旅游区渔业局提出书面备案,注明放生活动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及参与人数,并提交相关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经备案登记后,在放生指定地点开展放生活动。

四、用于放生的水生生物必须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才允许投放。

五、放生活动应尽可能采用滑道等设施,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减少机械性损伤,杜绝抛撒或“高空”倾倒的放生方式,防止或者减轻对放生水生生物的损害,确保放生质量。

六、放生活动组织者全面负责放生活动安全工作,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每一位参与放生人员安全。所有参与放生的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有序进行放生活动。

七、放生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应及时收集清理放生现场的废弃物,自觉维护好放生活动水域和周边环境卫生。

八、瀛湖库区营运船舶参与放生活动前,必须在安康市海事局瀛湖分局备案,经主管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九、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未经备案擅自开展放生或不按规定进行的放生活动予以举报,对举报案件查实的,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十、联系地址: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渔业局、安康市海事局瀛湖分局(瀛湖海事码头)

联系电话:0915—3020077      0915— 3020076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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