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中秋、国庆将至,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旺盛,人民群众出行出游增多,安全风险隐患增大。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有序、详和、稳定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中秋、国庆历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段。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安全责任,全力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各县区、各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具体抓。各部门、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监管、严防死守,落实落细措施,确保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不出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
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足实际,把握中秋、国庆节假日安全生产规律特点,以“有效防范事故、保障节日安全”为目标,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安全监管。要落实人员,立即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一)交通运输领域。要加强对重点路段、旅游公路沿线和道路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等车辆和游船、渡船、采金采砂船的安全管控。严厉查处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旅游领域。要严格落实各类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环节的安全检查。督促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游乐园、农家乐、旅游景区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做好节假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中秋、国庆期间举办的各类庆祝、游乐等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制定详实安保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三)消防领域。要切实加大对休闲场所、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网吧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要严格落实火灾事故防范措施,切实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市政工程、市政管网维护及其孔桩井下作业安全检查,严厉打击违章违规作业。要切实防范深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高空坠落等事故发生。
(五)其他重点领域。要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城市燃气、供水供电、学校、通信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行业领域和危化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同时,要做好汛期安全防范、秋季森林防火等工作,落实防治责任,严防洪涝灾害、泥石流和地质灾害引发和衍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明纪律,加强应急处置
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深入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排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落实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切实把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方可生产”。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快从重追究责任。对发生一次性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和较大及其以上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要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警监测,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响应联动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全方位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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