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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21-01-15 14:10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1:吉河镇吉河坝社区1组农家乐(汉水苑)未批先建。

整改目标:拆除违规建筑和其他地面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

整改措施:旅游区秦岭办、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对其违规建设问题进行了问询并取证调查,确认其违规建设行为,经管委会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向其下发了《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依法强制拆除公告》,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和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整改完成情况:2019年6月14日,在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下,汉滨区吉河镇政府及旅游区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秦岭办等部门组织对吉河镇吉河坝社区汉水苑农家乐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共拆除房屋247.4平方米、简易大棚66.96平方米,并对其硬化的场地进行了破拆,恢复了土地原貌

二、反馈问题2:桥兴村唐家链子私建别墅未批先建;

整改目标:自行拆除围墙、储物间、厕所,对其超面积部分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

整改措施:管委会规划、国土、执法等部门对其违规建设问题进行了取证调查,确认其违规建设行为,经管委会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向其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拆除围墙、室外厕所及杂物间,并处以行政处罚。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23日前

整改完成情况:唐甲利于2018年10月23日缴纳了26110元的罚款,自行拆除围墙50余米。同时向提交了《请求免予拆除室外厕所及杂物间的申请》,经研究,考虑到村民的实际生活需求,同意其保留室外厕所及杂物间。

三、反馈问题3:清泉村十组违规建设。

整改目标:限期自行拆除

整改措施:由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发布限期拆除通知并告知当事人,制定强制拆除方案,报管委会审定。由瀛湖镇、清泉村委会负责上门对违规建筑当事人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通知自行拆除最后期限并明确告知超过期限将强制拆除。

整改时限:2018年9月5日前

整改完成情况:2018年9月4日,完成强制拆除瀛湖镇清泉村十组违法框架建筑1座、面积约1650平方米;牌坊1座、砖房两间面积约42平方米;混凝土砌块养殖房2间,面积约43平方米,冷库一座,10平方米。

四、反馈问题4:吉河镇吉河坝社区9组农家乐(山水山庄)未批先建。

整改目标:自行拆除违规建筑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整改措施:旅游区秦岭办、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对其违规建设问题进行了问询并取证调查,确认其违规建设行为,经管委会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向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查处催告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和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整改完成情况:郑华于2019年4月20日开始,自行组织对其违规建房、亭廊、鱼塘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进行了拆除,同时提交了《关于吉河镇高水村山水庄园有关情况的反映》,考虑到该地块处于安岚高速建设范围内,无需恢复土地原貌。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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