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21-06-25 13:03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总台账>中涉及自然资源领域问题整改销号备案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2021〕97号)、市秦岭办《关于做好<涉秦岭6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总台账>中相关问题整改销号备案工作的通知》(安秦岭办〔2021〕2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冯自康违建别墅问题

整改目标: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整改措施:1、依法拆除地面建筑物;2、非法占用3064.94 ㎡土地退还村集体,并恢复绿植。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

整改完成情况:在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共同配合下,瀛湖管委会于2019年6月对该违建组织了拆除覆植。2019年7月15日全部整治到位,共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4.59亩。

二、罗金胜违规建筑问题

基本情况:该房屋位于瀛湖镇清泉村3组,户主罗金胜,本村村民,家有三代5人,房屋建成时间为2017年3月,3间2层,占地面积177.4平方米,建筑面积314.26平方米,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经甄别,属农户自建住房,认定为一般违建问题。

存在问题:未批先建。

整治措施:该户属于瀛湖镇清泉村村集体组织成员,按照《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补办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

整改完成情况:已补办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瀛湖地准字[2020]第659号。

三、张修伟违规建筑问题

基本情况:该房屋位于瀛湖镇清泉村2组,户主张修伟,本村村民,家中两代2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时间为2016年2月,3间2层,占地面积104.4平方米,建筑面积208.8平方米,为原址拆旧建新,未办理拆旧建新审批手续。经甄别,属农户自建住房,认定为一般违建问题。

存在问题:未批先建。

整治措施:该户属于瀛湖镇清泉村村集体组织成员,按照《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补办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

整改完成情况:已补办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瀛湖地准字[2020]第655号。

四、罗先云、雷勉才、雷勉胜违规建筑问题

基本情况:该房屋位于瀛湖镇清泉村1组,建房时间为2016年3月。其中,罗先云,女,家中两代2人,房屋2间4层,占地面积121.1平方米,建筑面积484.4平方米;雷勉才、男,家中一代1人。房屋2间2层,占地面积69.5平方米,建筑面积139平方米;雷勉胜,男,家中三代5人,房屋2间2层,占地面积94.2平方米,建筑面积188.4平方米,均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经甄别,属农户自建住房,认定为一般违建问题。

存在问题:未批先建。

整治措施:该户属于瀛湖镇清泉村村集体组织成员,按照《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补办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

整改完成情况:已补办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罗先云瀛湖地准字[2020]第647号;雷勉才瀛湖地准字[2020]第648号;雷勉胜瀛湖地准字[2020]第650号。

五、闫德胜违规建筑问题

基本情况:该房屋位于瀛湖镇清泉村8组,户主闫德胜,本村村民,家有三代6口人,建房时间为2016年4月,房屋4间1层,占地面积198.4平方米,建筑面积198.4平方米,为原址拆旧建新,未办理拆旧建新审批手续。经甄别,属农户自建住房,认定为一般违建问题。

存在问题:未批先建。

整治措施:该户属于瀛湖镇清泉村村集体组织成员,按照《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补办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

整改完成情况:已补办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瀛湖地准字[2020]第692号。

六、冯甲明违规建筑问题

基本情况:瀛湖镇天柱山14组村民,户主冯甲明,本村村民,家中2代5口人,建房时间为2014年5月,房屋2间3层,占地面积92.4㎡,建筑面积277.2㎡,持有汉滨国土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2017第00132号)(批准面积75㎡)。经甄别,属农户自建住房,认定为一般违建问题。

存在问题:批小建大。

整治措施:该户属于瀛湖镇天柱山村村集体组织成员,批准面积75㎡,实际占地面积92.4㎡,超占面积17.4㎡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六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超批准面积行政处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

整改完成情况:罚款已交,整改完成。

七、冯甲命违规建筑问题

基本情况:瀛湖镇天柱山6组村民,户主冯甲命,长子冯鑫、次子冯垚,均为瀛湖镇天柱山6组村民,建房时间为2013年6月,房屋4间3层,占地面积193.2平方米,建筑面积579.6平方米。建房时冯鑫已分户但未分家(现冯鑫已分家),只以户主冯甲命一户申请办理了汉滨国土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2017第00636号)(批准面积116㎡)。经甄别,属农户自建住房,认定为一般违建问题。

存在问题:批小建大

整改措施:该户属于瀛湖镇天柱山村村集体组织成员,按照《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补办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

整改完成情况:已补办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瀛湖地准字[2020]第1268号。

八、张邦群、张加勇违规建筑问题

基本情况:该房屋位于位于瀛湖镇湖心村10组,涉及张邦群、张加勇父子二人联建房屋,建房时间为2015年1月。其中:张帮群,本村村民,家有两代3人,房屋2间2层半,占地面积116.6平方米,建筑面积291.5平方米;张加勇,本村村民,家有两代3人,房屋2间2层半,占地面积116.6平方米,建筑面积291.5平方米,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经甄别,属农户自建住房,认定为一般违建问题。

存在问题:未批先建。

整改措施:该户属于瀛湖镇湖心村村集体组织成员,按照《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补办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

整改完成情况:已补办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张帮群瀛湖地准字[2020]第159号;张加勇瀛湖地准字[2020]第162号。

九、尤自兵违规建筑问题

基本情况:该房屋位于瀛湖镇清泉村3组,户主尤自兵,本村村民,家有两代4人,建房时间为2017年,房屋3间2层,占地面积162.26平方米,建筑面积324.52平方米,为原基拆旧建新,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经甄别,属农户自建住房,认定为一般违建问题。

存在问题:未批先建

整治措施:该户属于瀛湖镇清泉村村集体组织成员,房屋占地面积162.26㎡,超批准面积29.26㎡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六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超批准面积行政处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

整改完成情况:罚款已交,整改完成

十、艾家元、艾勃违规建筑问题

基本情况:该处房屋位于瀛湖镇清泉村4组,系当地村民艾家元和艾勃两户(其两人各为户主)私人建房,艾家元与艾勃是父子关系,家庭人口两户共4人。该房屋及院场占地面积2404.7㎡,其中房屋占地面积439.57㎡,建筑面积为1512平方米,层高3层半,一楼用于开办农家乐,其余房屋为艾家元和艾勃两户自住,硬化场院1965.13㎡,用作农家乐停车场。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经甄别,属农户自建住房,认定为一般违建问题。

存在问题:未批先建。

整改措施:该户属于瀛湖镇清泉村村集体组织成员。未经批准占地2404.7平方米建房屋及院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六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非法占地的439.57平方米建设房屋的违法行为处30/㎡的罚款,计13187元,拆除硬化院场1627.19平方米,并已复绿到位。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

整改完成情况:收缴罚款13187元。拆除硬化院场1627.19平方米,并已复绿到位。已补办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艾家元瀛湖地准字[2020]第659号;艾勃瀛湖地准字[2020]第660号。市级、县级均已验收销号。     

十一、唐甲利违规建筑问题

基本情况:该房屋位于瀛湖镇桥兴村6组,户主唐甲利,本村村民,家有三代7人,房屋3间3层,占地面积216㎡,总建筑面积639㎡,场院、菜地占地714.75㎡,为原址拆旧建新(原有土坯房三间一厦及厕所、圈舍等),未办理拆旧建新审批手续,经甄别,属农户自建住房,认定为一般违建问题。

存在问题:未批先建

整改措施:该户属于瀛湖镇桥兴村村集体组织成员,自行拆除围墙,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规划行为处工程造价10%的处罚,计26110元。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

整改完成:已拆除围墙50米,缴纳行政处罚款26110元,整治到位。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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