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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湖生态旅游区关于汉江瀛湖段河湖管理保护范围的公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22-08-22 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汉江瀛湖段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自安康水电站大坝以上至汉江岚皋县与汉滨区交界的大道镇处,河段流域面积1051.8㎢,境内长度42.4km,范围线高程为329.23m。

二、相关规定

1.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乱堆乱倒、围河造田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打井、挖沙等;禁止损毁管理线界桩、公告牌和防汛、水文等设施。

2.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以及修建越堤路等生产建设活动,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者,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效期

本公告自2022年8月22日起执行。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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