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分级负责联合审批暂行办法

作者: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9-10-25 09:34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分级负责联合审批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5〕29号)精神,借鉴中心城区村民建房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安政办函〔2015〕274号),结合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市区镇三级共管管理体制机制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分工明确、信息共享、缩短时限”的原则,科学设定审核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建立“分级审核、协同办理、统一审定”的村民建房审批运行机制,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审批范围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规划核心区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本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扩建住宅行为。

三、审批流程

(一)一次告知。市国土资源局瀛湖分局为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申请审批牵头单位,负责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信息,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通知书,详细标明应提交的所有材料及要求。

(二)一表申请。申请人到瀛湖国土分局领取《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选址及用地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对个人户籍、申报资格、土地权属、建设用途、建设规模、四邻意见、申请户原住房情况等内容进行初级审核,符合一户一宅等申报条件的将申请人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签署明确意见盖章;镇(办)进行第二次复审,主要对建房户的信息真实性、村民建房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把关负责,复核后在申请表内签署明确意见并盖镇政府印章。

(三)一窗受理。申请人持信息完整的《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选址及用地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其他申报资料交到瀛湖国土分局,对资料齐全、村镇意见明确一致的予以受理。受理后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分送规划局。

(四)联合踏勘。瀛湖国土分局正式受理审批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局、镇(办)相关人员现场对拟建选址点现场勘查并测量、对建房户原居住房屋现状进行核实。

(五)并联审核。瀛湖国土分局负责对拟建选址点用地规划、“一户一宅”和占补平衡(属迁址新建的要腾退旧宅)用地政策审核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瀛湖规划局负责对拟建选址点建设规划、建筑体量、风貌特色审核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

(六)集中会审。管委会原则定于每月最后一周召开集中会审会,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召集国土、规划、综合执法、所属乡镇分管领导等人参加的集中会审会,研究确认审批事项。会审通过后,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天。公告结束无异议的,申请人缴纳相关税费,由国土分局下发《村民建房用地预审通知单》,规划局负责现场放线。《建设用地批准书》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后,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瀛湖生态旅游区内村民建房分级负责联合审批工作,国土分局、规划局各镇(办)要明确责任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审核事宜;国土分局要统筹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优化审核流程,定期汇总申报资料提请管委会召开联审会议,确保村民建房审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村级集体组织要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配职责,对申请用地建房户的基本条件和资料信息真实性负责。镇(办)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用地意识,履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监管责任,对是否符合用地政策和村镇规划负责,督促并落实旧宅腾退复垦义务及其它占补平衡措施,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土地、规划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要及时上报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将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作为享受搬迁安置等惠民政策的前置条件。规划局主要审查拟建选址点是否符合瀛湖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建筑体量、层高及风貌,对会审通过的现场施工放线。国土分局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政策、申请拟建选址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补平衡政策如何落实,用地面积审定等职责。综合执法队负责批后监管,及时查处、制止各镇(办)上报的违法用地建房案件、处理超批准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擅自改变建筑风貌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效能监察。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办法执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察,对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违法行为,怂恿放任违法行为发生,不履行职责造成管理责任范围出现较多违法用地行为的,在严肃处理违法用地当事人的同时,依法追究监管人连带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及规定时间内对审批事项及时办理。


附件: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申报资料清单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选址及用地申请表

村民建房公告

还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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