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禁渔期渔业生态资源保护的通告
作者:瀛湖生态旅游区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8-03-15 00:00
安 康 瀛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渔 业 局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关于加强禁渔期渔业生态资源保护的通告
为了切实保护瀛湖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结合瀛湖辖区实际,现将瀛湖渔业生态资源保护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瀛湖辖区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间,瀛湖辖区水域为禁渔区。
二、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任何网具和捕捞工具、垂钓工具进行作业。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没收作业船舶和设施、网具,并予以处罚。
三、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严禁捕捞或收售瀛湖水域渔获物。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禁在瀛湖水域内炸鱼、电鱼、毒鱼或使用抬网等工具违法捕捞,违者将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作业工具及设施、船舶,并给予从重处罚。
五、任何个人和单位违反本通告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恶意干扰、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3020077
特此通告
安 康 瀛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渔 业 局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2018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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