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瀛湖库区水生生物放生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瀛湖库区鱼类种群管理,防止外来物种侵袭,保障瀛湖库区生态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瀛湖库区实际,现就规范瀛湖库区放生活动通告如下:
一、瀛湖库区内允许放生的种类仅限于安康当地的鲢鱼、鳙鱼、鲤鱼、草鱼等土著品种,禁止投放其他外来水生生物,特别是严禁将蛇和巴西龟等物种用于放生,对于不听渔业部门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实行定点放生。指定地点分别在瀛湖庙台子货运码头、清泉村三结合基地、岚河口、流水一号码头及二号码头。放生活动应在放生指定地点湖岸开展,禁止个人单独乘船在湖面上开展放生活动。
三、放生活动组织者应提前15日向瀛湖生态旅游区渔业局提出书面备案,注明放生活动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及参与人数,提交相关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经备案登记后,在放生指定地点开展放生活动。
四、用于放生的水生生物必须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药物残留,才允许投放。
五、提倡认购瀛湖库区的土著品种鱼苗或汉江流域当地原种进行投放。
六、放生活动要贴近水面,有条件的应采用滑道等设施,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减少机械性损伤,杜绝抛撒或“高空”倾倒的放生方式,防止或者减轻对放生水生生物的损害,确保放生质量。
七、活动组织者全面负责放生活动安全工作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参与放生人员安全万无一失。所有参与放生的人员必须有序进行放生活动并穿着救生衣,确保放生活动安全、有序。
八、放生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应及时收集清理放生现场的废弃物,自觉维护好放生活动水域和周边环境卫生。
九、瀛湖库区营运船舶和渔业船舶参与放生活动前,必须在瀛湖海事和渔业管理机关备案,经主管机关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私自参与放生活动的营运船舶和渔业船舶,将追究其责任。
十、鼓励对未经备案擅自开展放生或不按规定进行的放生活动予以举报,对举报案件查实的,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联系地址: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渔业局、安康市海事局瀛湖分局(瀛湖海事码头)联系电话:0915—3020077、0915—30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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